自治区发布户外运动安全管理通告
户外遇险被救助者应承担相应救助费用
本报讯(记者谷姗)为安全、有序、规范地开展户外运动,经2013年12月27日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第十三次常务会议研究,自治区人民近日发布了关于加强户外运动安全管理的通告,并将于5月1日起施行。
该通告要求建立、救援团体和志愿者联动的救援机制,户外运动团体、专业救援团体可以依托自治区登山协会,实行行业服务和自律管理;实施户外活动前,组织者应当向自治区登山协会提交活动计划、事故预防和救援工作预案。
此外,在户外运动中发生的,户外运动组织者、参加者应当及时启动自救预案,采取有效的救助和处置措施;需要外部救援的,应及时向专业救援团体请求救助;专业救援团体难以完成任务的,应及时向当地人民报告。组织救援的,应当为救援人员投保人身意外险;被救助者接受救助后,应当承担相应的救助费用。
违反该通告的户外运动参与者,将承担法律责任。
作者:谷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