禪城區戶外廣告審批事項工作流程圖
廣佛都市網訊 珠江時報記者謝軻 通訊員劉洪韜報道:“戶外廣告設施上必須公示審批編號、聯繫人、聯繫電話,審批編號必須與禪城區環城局對申請人核發的編號一致,否則視為無效,字體設計應與畫面協調,清晰可見。”日前,記者從禪城區環城局獲悉,為落實去年6月開始實施的《廣東省戶外廣告管理規定》,該局計劃在4月1日前完成戶外廣告審批編號的刊登及責任人公示工作。
據介紹,禪城戶外廣告審批編號樣式為“禪環城TM2013X 號”,主要由審批部門+廣告性質分類+受理編號組成。其中英文字母代表戶外廣告類型,主要分類有:“TM”代表天面廣告;“QS”代表墻身廣告;“LED”代表電子顯示屏廣告;“GG”代表由禪城區公資辦統籌經營的公共廣告資源等。受理編號是禪城區環城局受理審批的流水號,每塊戶外廣告對應一個唯一的審批編號,且必須與區環城局對申請人核發的編號一致否則視為無效。
“禪城區經過正式審批且還在有效期的戶外廣告有100多處,這些戶外廣告的審批編號刊登及責任人公示工作必須在4月1日前完成。”禪城區環城局有關負責人表示,由於有些廣告牌面積太大,只能在其附近樹立廣告資訊公示牌。各鎮街將負責監督落實屬地廣告設施的資訊刊登和資訊公示牌的懸挂、裝訂工作,並進行日常巡查監督。
據了解,市民如果想在建築物上設置廣告,必須嚴格按程式進行審批:申請人必須提交《禪城區建築物設置廣告牌申請表》;業主同意設置廣告牌的證明(若建築物業主超過1名,需提交不少於2/3全體業主的同意書);業主出具的經辦人的委託書;建築物産權證複印件;業主身份證複印件或單位機構代碼證複印件或營業執照複印件;戶外廣告四置圖;戶外廣告依託的建(構)築物原貌圖;戶外廣告設置的電腦合成彩色效果圖(日間和夜晚);該建(構)築物原設計單位或有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出具的品質安全證明資料;由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設計並經有資質的施工圖審查機構審查的設計圖紙。上述材料皆需加蓋業主或申請單位公章或由企業法人簽名。申請人備齊材料後,才可前往禪城區環境保護和城市管理局駐禪城區行政服務中心窗口進行辦理。
禪城區環城局再次提醒,違法設置的戶外廣告,設置者應儘快自行拆除或者補辦審批手續,否則該局將依法進行查處。
(責任編輯:麥俊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