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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野外遇险新疆下发通知 户外运动遇险获救者承担相应救助费用
  •   近日,针对日益增多的户外运动、探险活动,自治区人民下发《关于加强户外运动安全管理的通告》。《通告》指出,户外运动应当安全第一和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建立、救援团体和志愿者联动的救援机制。实施户外活动前,组织者应当向自治区登山协会提交活动计划、事故预防和救援工作预案。《通告》的下发,将有效防范户外运动风险,保障户外运动安全、健康、有序发展。《通告》自2014年5月1日起施行。

      户外运动意外时有发生

      我区幅员辽阔,高山、沙漠、河流山川众多,得天独厚的地理资源优势深受户外运动爱好者喜爱,是中国户外徒步线最丰富的省区之一,也是内地驴友徒步、旅行、探险的主要目的地之一,被国内外户外运动爱好者称为“户外运动天堂”.据不完全统计,新疆经常参加户外活动的有数十万人,但发生在户外的安全事件也逐年增加。

      新疆山友救援队作为新疆一支专业救援队伍,近年来实施了多起户外救援任务。据救援队联络官王宝珍介绍,新疆很多户外线,尤其是狼塔之、夏特古道、乌孙古道、车师古道、喀纳斯等众多穿越天山和阿勒泰山腹地的线,以及罗布泊、塔克拉玛干等沙漠戈壁线,存在一定风险。“特别是狼塔之,几乎年年都会出事。”

      “目前进行户外探险活动容易出现问题、发生的,多是一些个人通过组成俱乐部或者在网上发起的自助式探险,这种组织方式没有专业领队、救助人员,对当地的天气、地形不了解,甚至缺乏基本的野外及救援常识,导致运动意外伤亡事故时有发生。”仅去年上半年,新疆山友救援队参与的各类重大户外救援事件就有20多起,绝大多数为没有注册的领队和没有资质的户外俱乐部所为。

      为了保障户外运动安全、健康、有序发展,防范风险的发生,自治区法制办会同体育局、旅游局研究、起草了通告,征求了国土资源、林业、畜牧、水利、民政、、气象、保监局、保险公司等部门单位,以及新疆山友救援队、红十字蓝天救援队、走8户外俱乐部、乌鲁木齐市定向协会等户外运动团体、救援团体的意见,学习参考甘肃、西安等省、市相关管理办法,认为有效防范户外运动风险,必须建立一整套机制,出台相应措施予以规范。

      安全、有序、规范地开展户外运动

      针对新疆户外运动的现状,为减少或避免事故发生,《通告》作出如下:

      确定了户外运动的原则,即户外运动安全第一和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建立、救援团体和志愿者联动的救援机制。并指出在可能发生气象、地质灾害的情况下,进行户外运动。

      规范了开展户外运动的条件,即:由工商或者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户外运动团体组织,并投保组织责任险、人身意外险;配备专业领队及救助人员,配备户外运动安全器材、通讯、医疗等基本装备;进行风险评估,并制定事故预防和救援工作预案;制定具体活动计划,包括进出活动区域的线、行程安排、风险难度级别、注意事项等。个人进行自助式户外运动的,参照前款执行。

      明确管理方法:户外运动团体、专业救援团体可以依托自治区登山协会,实行行业服务和自律管理。自治区登山协会应当建立安全教育制度、自救及求救规范机制、户外运动信息平台,向社会公布救援电话。实施户外活动前,组织者应当向自治区登山协会提交活动计划、事故预防和救援工作预案。

      获救者应承担相应救助费用

      《通告》中,户外运动发生,户外运动组织者、参加者应当及时启动自救预案,采取有效的救助和处置措施:需要外部救援的,应当及时向专业救援团体请求救助;专业救援团体难以完成救援任务的,应当及时向当地人民报告,由当地人民协调组织救援力量实施联动救助。同时针对被救援者是否应该为个人冒险行为买单,《通告》指出,被救助者接受救助后,应当承担相应的救助费用。

      在《通告》公布前,草案在网上公布征求网见。网民们认为,被救助者承担相应救助费用,有助于增强户外运动,约束户外运动人员的冒险行为。

      另外,《通告》中了户外运动组织者必须投保。这种制度的设计,可使救援人员一旦发生意外后,有巨额的经济保障,更有效地化解风险。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