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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郊区、县人民,有关委、局: 市人民领导同志同意市土地管理局《关于扩大农村宅有偿使用试点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关于扩大农村宅有偿使用试点的意见 根据《国务院批转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加强农村宅管理工作请示的通知》(国发〔1990〕4号),我市在武清县南蔡村乡安庄、张辛庄,北郊区双街乡张湾村,汉沽区后沽乡桥沽村进行了农村宅有偿使用试点。目前,四个试点村在丈量各户用地的基础上,按农民的经济承受能力,制订了本村农民宅有偿使用的具体,收取了土地使用费,并利用收取的费用在村内修建了公厕、排水>,进行了绿化,促进了村容村貌的改变。试点村群众在土地有偿使用中得到了好处,普遍对加强农村宅管理表示,一些农户还主动退出了多占的房。 根据我市的实际情况和已经取得的试点经验,现就进一步扩大农村宅有偿使用的试点问题指出以下意见: 一、各区、县要把开展农村宅有偿使用的试点工作纳入议事日程。为加强领导,各有关区、县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由分管土地工作的主管副区长、副县长担任组长。各区、县规划土地管理办公室(处)负责具体工作的实施。 二、要广泛宣传宅有偿使用的重要意义,利用多种形式开展“人多地少,节约用地”的国情、国策观念教育,教育农民合理利用土地兴建住宅,树立节约用地光荣,浪费土地的社会新风尚。 三、应选择领导班子健全有力、集体经济有一定基础、宅权属界线比较清二、有村镇规划,或者已开展土地详查、地籍调查和确权发证工作的村作为试点单位。一九九一年各区、县试点覆盖面以乡为基数(每个乡可选择数个村),应达到50%。 四、确定收费标准要切实考虑当地农民的承受能力,体现少用地少交费,多用地多交费的原则。对超出用地标准多占宅的,可采取累进加价的收费办法。在宅面积不超过标准的情况下,对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农户、>等以上残废军人、烈属、五保户、特困户,确定收费额时应体现党和的励优抚>策。 五、宅有偿使用的工作要接受群众的监督,做到宅面积公开、收费标准公开、费用的收缴与使用情况公开。收取的费用应按照“取之于户、用之于村”的原则,用于村内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集体福利事业,由村委会按照用途提出使用计划,经乡(镇)审查同意后,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六、农村宅实行有偿使用,是土地使用制度的一项,是运用经济手段管理土地的重要措施。各区、县应注意及时总结试点工作的经验,逐步把宅有偿使用纳入制、规范化的轨道。要抓紧制订、完善配套管理办法,运用法律的、行政的、经济的、技术的手段,全面加强农村宅的管理。农村住宅建设必须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由区、县列入年度用地计划,按照市的审批权限进行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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