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森浩(资料图)
复旦学子寄至上海高院的《声明书》,177名学子中,65人来自院,35人来自医学院,另外77人来自其他学院。图中为部分签名。
原标题:《复旦投毒案》续177学子为投毒者求情
日前,由复旦大学177名学生的《关于不要判林森浩同学“死刑”请求信》寄往上海市高级,随之一起的还有另外一份《声明书》。给被告人林森浩一条生,让他,并在将来照顾人黄洋的父母。
今年2月18日,林森浩因故意,被判处死刑、终身。25日,被告人林森浩委托律师正式向上海市第二中级提起上诉。作为二中院的上级法院,上海市高院将开庭审理林森浩上诉案。复旦投毒案进入二审程序。
近日,《法制晚报》记者通过多种渠道拿到了这封由复旦大学177名同合签名的“请求信”,177名学子表示,希望国家、社会、法院综合考量,慎重量刑,能给林森浩一个重新的机会。多位律师及专家则表示,“请求信”对二审量刑的影响可能性不大。
:177学子为林森浩求“免死”
“我们是复旦大学的学生,我们请求法院不要判林森浩同学死刑立即执行。”请求信写道,林森浩投毒,导致同学黄洋死亡,其罪严重,后果惨重。林本人必须痛彻地,如果得以,应以一切办法为者父母尽孝、赎罪。
“我校老师学生对同学黄洋的死,极为难过、极为悲痛、极为同情。”记者看到,在这封177名同名的请求信中,此处用了3次“极为”。请求信还显示,全校师生,很多为黄洋的父母捐了款,表达惋惜的同时,“让全社会从中汲取教训,绝对不能再发生此事。”177名同学恳切表示,“我们愿意代黄洋尽孝,尽一切力量帮助他的父母。”
知情人士、上海著名律师严义明接受《法制晚报》记者采访时透露,这封“请求信”是由复旦大学一教授发起的,177名学生自愿后,直接寄往上海市高院。
昨日,《法制晚报》记者联系到了参与“”全程的复旦大学同学。一位王姓同学说:“我们签名都是自发的,大家觉得黄洋已经去了,如果林森浩再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损失太大了。我们觉得应该呼吁一下,没有别的目的和想法。”
在请求信上签名的一位同学说,“他(林森浩)还没有社会,在他为自己的严重承担后果的同时,希望国家、社会、法院能给他一个重新的机会。”林森浩如果判成死缓,也能达到处罚的目的。
同学:林森浩不是极为的人
记者注意到,这封请求信首先表达了对林森浩行为的:我们非常愤慨,同声。
师生同窗之情,自古以来是最珍贵的,投毒置人于死,是极其恶劣的行为,永远被人。林森浩应终生、内疚、。因此,必须接受法律的,是应有之惩罚。
同时,请求信还列举了林森浩平时日常生活学习中的一系列琐事。林森浩的同学介绍,汶川大地震发生时,他从平时节约的钱中捐出800元(他每月的生活费仅200多),是同学中捐款最多的学生之一。林还发表过8篇学术论文,在国际有影响力的学术上也有作品刊登。
此外,据请求信介绍,病人送的红包,林森浩拒收。他还曾给农民工连续服务一周,从始至终都很热心。
他平时节俭、朴素(家里是农民,很累很穷,母亲还患有心脏病)。“因此,我们认为他不是多次、多次伤人的极为的人。”
律师:一审时被害人同学要求判死
昨晚,林森浩二审的律师斯伟江也接受了《法制晚报》记者的采访。斯伟江向记者表示,在一审的卷中,也有人黄洋的同学要求判处林森浩死刑的书面材料。
“一审法院将它放到了卷里面,”斯伟江认为,一审时既然将类似材料放到了卷里面,表明法院有可能把这些作为量刑考虑因素。
斯伟江说,有复旦的校友请求法院对林判死刑,如果法院一审时没有考虑这些因素,那二审也不会考虑这次校友的请求信。
斯伟江透露,本案二审时间还未确定,但可能会在本月有预备庭会议。此外,斯伟江向记者,这封“信”并不是由律师提供给法庭,而是由复旦的部分学生和教授直接寄给上海高院的。
严义明律师则表示,复旦学子在对生命尊重的基础上,对慎用死刑的认知度比较高,有利于二审法院在该案量刑时全面地考虑。
“一审法院以罪是没有问题的,但在量刑上,可以考虑适度从轻。理由是尽管他构成罪,但他的主观故意性值得商榷。追求被害人的结果和了这种结果在恶意程度上还是有差异的。”严义明说。
他解释道,死刑的慎用包括犯罪嫌疑人是否,被害人家属是否谅解等因素来综合考虑。
学者:请求信对二审结果影响不大
中国大学刑诉法教授洪就此事接受《法制晚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对这封(请求信),法庭上首先应该确认这177名学生的身份以及是否属于自发、自愿地在该请求信上签字,这封“请求信”上还应该有这177名学生的身份证号和学籍。
洪说,“即使这封请求信作为法庭核实了,影响二审法院对被告人林森浩量刑的可能性也不大。因为这些学生和被告人都是同学,会影响请求信的中立性。”
影响二审量刑的因素中,除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书外,社会上的这种“”有时也会被法庭所考虑。
“如果被告人的行为本身不够判死刑,那另当别论,如果被告人的犯为已经够判死刑,那这封影响二审改判的可能性不大。”洪说,法庭应该慎重对待“请求信”。二审改判常见的有两种情况,即获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或有立功表现。
市隆安律师事务所律师尹富强认为,从法律角度说,除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书或“免死”请求外,其他人类似请求不应该成为量刑的影响因素。(本版文:记者温如军)
事件回放
2013年4月1日黄洋饮用寝室饮水机中的水后,出现中毒症状。2013年4月16日黄洋去世。2013年4月25日林森浩以涉嫌故意罪被。
2014年2月18日被告人林森浩一审被判死刑,终身。2014年2月25日被告人林森浩委托律师正式提起上诉。
复旦学子寄至上海高院的《声明书》,177名学子中,65人来自院,35人来自医学院,另外77人来自其他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