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将到来的2015年,对青海省教场所来说是个非同寻常的年份——八百余个教场所将看到《青海法制报》或者《藏文法制报》。
“法律进教活动场所”是青海省“法律七进”活动的主要内容之一。“五五”普法期间,青海省司法行政部门结合省情,在全国普、司法部开展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法律六进”的基础上,提出了“法律进教活动场所”,将“法律六进”拓展为“法律七进”,形成独具青海特色的“法律七进”活动。 2012年颁布施行的《青海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第六条、第十条、第十八条分别对民族地区法制宣传教育作了特殊,宣传进教活动场所以法律的形式加以固定。
其间,青海省编印赠送20多种汉藏文版普法教材,采取建立制度、举办培训班、组建教育宣讲团等措施,系统宣讲、教事务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同时,广泛开展管理活动,通过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强化的管理。为进一步推进“法律进教活动场所”的深入开展,今年年初,省就青海省“法律进教活动场所”进行专题调研,教场所对普法教材,尤其是对今年1月至2月省为他们增订本报给予了高度的评价。据此,青海省筹措14万元资金,为青海省8个市州八百多个教场所根据不同受众,分别赠订了2015年全年的《青海法制报》和《藏文法制报》。
青海省法制宣传处处长李连才说,不断创新“法律进教活动场所”的形式和内容,是普法依理工作的价值追求。《青海法制报》作为青海省唯一的法制类专业,《藏文法制报》作为全国唯一的法制类藏文,一直以来是颇受读者喜爱的“普法教材”,在全省范围内的教场所增订“两报”,为全力提高青海省教活动场所宣传教育和依法管理水平注入新的元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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